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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特征
1、(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认说。(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四)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
2、法律主观: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要求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只有有这个资格了才能否认。此制度只针对于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不是一经否认,以后法人的人格便不复存在了。只有公司注销后法人人格才会灭失。
3、实际上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和现代公司制度的根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只是一种例外,通过对有限责任原则加以修正来维护和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也是对公司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一种事后救济。
4、法人人格否认的五种情形:注册资金不实,导致公司法人的人格自始不完整。非法人通过使用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来逃避公司债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
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摘要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是对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例外和补充。作为一项事后的司法救济措施,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作出更完善的规定。
法律基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考虑允许突破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限制,但这种例外的适用少之又少。总体上说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就像剥下披着羊皮的狼的那层外衣,它体现了法律同样重视实质的理念。
根据找法网查询,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一个法律术语,这一术语常用于公司存在欺诈、违法行为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如一个公司被揭开面纱,其背后的股东或投资者会被追究责任,这包括赔偿债务、承担罚款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几规定了揭开公司面纱?怎么规定的
1、自2005年公司法引入第20条第3款规定后,最高人民法院一直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来进一步细化刺破公司面纱在实践中的运用。
2、刘:主要原因是,我国1993年《公司法》只强调了股东的有限责任与公司的法人地位,而未规定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许多法院担心在法无明文授权的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有越权之嫌;也担心法院揭开公司面纱后会挫伤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3、公司法 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
4、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关于“揭开公司面纱”的原则性规定,正是我国新《公司法》的创举。
5、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法 司法解释 为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法规 和司法解释。
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什么
揭开公司的面纱是法律上的一种手段,用以保护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所谓“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某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之债权人,法院可揭开公司之面纱,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债务。(柯菊:《一人公司》 载于《台大法学论丛》第22卷第2期。
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总体上说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就像剥下披着羊皮的狼的那层外衣,它体现了法律同样重视实质的理念。因为法律通常只是在意形式,注重表面上的平等。记得有一句话这样说:法律更重视形式,会计更重视实质。
“揭开公司面纱”又称“法人格否定”,它是在英美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根据一般《公司法》理论,公司作为法人主体,本应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揭开“一人公司”的面纱,应以客观标准判断。通常需考虑以下因素:(1)一人股东全部或大部分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2)一人股东与公司的业务、财产、场所、会计记录等相互混同。
面纱理论名词解释
根据公司的有限责任的例外,在某些情况下揭开公司的面纱,使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包括:认为子公司是母公司的代理;母公司滥用子公司的有限责任法律形式;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不足等。
电影《面纱》改编自20世纪英国著名作家毛姆的同名小说,并对小说结局做了美化处理,主要讲述轻浮虚荣的英国女子凯蒂,在中国苦难的氛围里得到净化,最终成长为独立自主的女性的故事。
“揭开公司面纱”又称“法人格否定”,它是在英美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根据一般《公司法》理论,公司作为法人主体,本应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利息与价格》年,他首先提出了被称为维克塞尔主义的“累积过程理论”。
如果没有做好诸如此类的准备,就匆匆揭开这爱情的面纱,婚姻的面纱,生活的面纱,最终,只会得到一个伤痕累累的自己。
《公司法》中的哪些条款属于“刺破公司的面纱”的规定
1、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不顾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性,在个案中追溯公司法律特性背后的实际情况,从而责令特定的公司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2、刘俊海(以下简称刘):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债权人可以向股东直接求偿,否认公司的独立担责能力,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制度大陆法系理论上称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英美法理论上称为“股东的直索责任”或“刺破公司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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